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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04/2011 22:25:50 发布65 浏览0 回复0 点赞
青岛海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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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南市,得到,采矿七问胶南市政府――关于举报非法采矿得到答复的疑问胶南市珠山办事处汕上周兆勇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行违法采矿营利之实,三年来非法采矿大概30万方,有关部门受理举报后不但不深入调查解决问题还包庇纵容违法采矿行为,硬是给实实在在的违法行为披上合法的外衣。以下是最近的举报与回复:  2011.6.18向胶南市政府举报内容“一直有机器大规模采石打石子的,去年曾向政府信箱反映过类似问题,说是什么大队加大巡查力度,不知道是怎么巡查的。  大半年了石场白天黑夜的机器轰鸣、热火朝天的竟然没人管?!请那什么大队的去对比一下去年的情况,在你们说加大力度之后又盗采了多少?相信也会触目惊心!”  胶南市政府2011.6.23日答复内容:“您好,来信收悉。经市国土资源局与市土地与矿产资源综合执法大队、珠山街道办事处联合调查,主要采取三项工作措施:一是联系珠山办事处和国土资源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测量,查明合法手续和开采范围。二是对周兆勇未经批准采石平整场地行为依法下达了《国土资源违法开采行为责令停止通知书》,直到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外运手续方可施工。三是派出专门力量加大对此处的巡查力度,责令汕上村村委会加强看护管理,杜绝非法采石问题的发生。期间,综合执法大队曾多次到达此处进行巡查,并于2011年5月23日下午5点在施工现场查扣现代225-7型挖掘机1台,目前,正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针对当前此处承包地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一是针对周兆勇已办理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实际,建议将原来购买的碎石原料在其承包地上限期三个月内加工完并清出场地。二是石子加工完毕后,限期三个月内恢复原承包地原貌,按照农业结构调整地(1.6亩)批准的用途使用。三是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珠山办事处具体负责加强管理,由国土资源局和市土地与矿产资源综合执法大队强化监督指导。”  分析一下上面的答复毫无执政为民之意反而尽是敷衍塞责:  1. “查明合法手续和开采范围”,从答复内容看所谓合法手续无非一是有工商营业执照,二是批了农业结构调整用地。至于营业执照批准项目是什么实际用途又是什么,农业结构调整批准用途是什么实际用途又是什么,实际占地多少,建设了什么建筑,两项手续期限到期没有这些都没调查,或者调查了不能摆出来给人看,但不管怎样这些所谓手续应该都与采矿无关。  2. “对周兆勇未经批准采石平整场地行为”,违法采矿行为硬是被说成“采石平整场地行为”,从答复内容看,批了所谓农业结构调整用地是1.6亩,但实际占地超过30亩,即便这个是什么调整用地也用不着“采石平整场地”30亩吧?开山劈石那么大的规模怎么就成了平整场地了呢?30亩平均下挖深度15米,这个开采量得多大啊!为了那1.6亩至于吗?  3. “责令汕上村村委会加强看护管理”,这村委会有这权力?你们职权部门别把帽子都扣到村委会头上好不好,什么事村委会都能干了要你们干什么!  4. “期间,综合执法大队曾多次到达此处进行巡查,并于2011年5月23日下午5点在施工现场查扣现代225-7型挖掘机1台,目前,正做进一步调查处理。”因为去年举报过,“综合执法大队曾多次到达此处进行巡查”这句话是必须的,要不就不作为了,可是这样一来问题就更多了,既然你巡查了这么多,问题还这么大,那咱是不是得考虑考虑你这个大队跟这个石场到底是什么关系呢?  5.为了撇清关系,“2011年5月23日下午5点在施工现场查扣现代225-7型挖掘机1台,目前,正做进一步调查处理”。这里面更有问题,之所以“查扣”,是因为违法、违规了吧,要不就是你查扣错了,但从答复内容看“在施工现场”是与“查扣”有因果联系的,所以应该是没查扣错,那这“施工现场”是什么现场呢?5月23日查扣了,你6月23日了“正做进一步调查处理”?糊弄谁呢,事小早结束了,事大就这个调查法?你这个调查法进一步能调查出什么有公信力的结果来?退一万步讲,你糊弄地“正做进一步调查处理”结果如何了?能说清楚吗?敢说吗?  6. 调查处理意见“一是针对周兆勇已办理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实际,建议将原来购买的碎石原料在其承包地上限期三个月内加工完并清出场地” 。不知为何没有调查说明的突然出来个“原来购买的碎石原料”,那这个事是你们一起商议的呢还是真凭实据?真凭实据的话是怎么个真凭实据的?想来你们最多弄点假购销单子吧?觉得再弄个什么假的化验报告说加工的石子不是这个地方的或者从外地运来三两块专门迎接检查的一看颜色迥异的石头就更完美了,这些还都没做吧?你说周兆勇再傻也不会审批1.6亩地,然后又是炸药、又是挖掘机地硬生生地开山劈石平出个30亩的地来,放着炸出来的、挖出来的现成的石料不用,再从外面买来石料加工吧?我会这么傻?你会这么傻?都不会。这事是秃子头上的虱子,长脑子的、长良心的不会调查出这么个结果!这不是明知违法还让他再违法三个月吗?  7.“二是石子加工完毕后,限期三个月内恢复原承包地原貌,按照农业结构调整地(1.6亩)批准的用途使用” 。这也就是说现在没有按照批准用途、批准面积使用,那怎么能这样算了呢?另外“原承包地”合同订立是否合法?合同内容是否合法?承包了是干什么的?“限期三个月内恢复原承包地原貌”嫌前面给的时间不够,又给违法行为增加了三个月啊?真是太TMD有才了!……    从头到尾,从相关举报回复上看不到任何的执政为民,看不到任何的尽职尽责,看到的尽是敷衍塞责甚至是相互勾结…… 以下内容回复后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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