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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13/2012 14:37:03 发布20 浏览0 回复0 点赞
小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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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令人心,王庄村通州区永顺镇焦王庄村的书记蔺宝林、村长王守亮等部分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下瞒村民上骗领导,大肆鲸吞集体财产,伙同他人在企业改制过程中牟取不正当利益,损害了广大村民和集体的利益,其行为肆无忌惮,令人发指。        法律规定涉嫌职务犯罪一般是指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财会人员等)采取收入不记账或少记收入、虚报冒领、伪造单据、重复支出、挪用专款等违反法律、法规等方式构成的犯罪。蔺宝林、王守亮等人已经构成了职务贪污罪。其职务犯罪事实如下:        一、    以权牟私,利用职务伙同他人侵吞集体财产        自1993年当上村委书记以来,蔺宝林利用企业改制和村开发的幌子伙同同学刘振清、表哥刘勇将几千万元市值的北京市通县新拓出租汽车公司,以改制为幌子占为己有;伙同村长王守亮,村支委高文江等人将北京市美通印刷有限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革,工商变更等手段空手套白狼,使自己成为该企业的最大股东,而村集体的股份几乎压缩为零。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就在于蔺宝林等人利用职务,非法进行侵吞集体财产。比如北京市通县新拓出租汽车公司,在2001年蔺宝林把它变更到自己控制的北京市通州区健民医疗器械厂,北京市美通印刷有限公司也通过几次改制由几天全资变成了集体所占股份仅占10%,而高文江所占的股份高达60%。变更的过程之中,村民豪不知情,即使变更村民接受,但是资产估值严重脱离实际,上亿元的资产仅被评估为几百万,并且这些钱也并没有进入村集体资产,高文江等人实际上并没有出资。仅仅这两个公司,蔺宝林 高文江等人就侵占集体财产上亿元。        王守亮在2001年当上村长之后,也不甘落后,与蔺宝林一样大肆霸占集体财产。他同堂兄王守强、亲哥哥王守明等人同样利用虚假的改制,通过非正常手段,将北京市焦王庄装订厂上千万元的资产划归自己名下。 以下内容回复后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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