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即墨论坛 / 胶南论坛 / 一等功臣严正要求北京市公安局纠正错案 停止违法侵权
  • #胶南论坛#一等功臣严正要求北京市公安局纠正错案 停止违法侵权

    08/10/2012 11:41:38 发布24 浏览0 回复0 点赞
小幸福
管理
普通会员

帖子:618

精华:0

注册:03/15/2012 08:56:40

一等功,北京市,公安局王秋生(身份证号:110101196309043530),男,48岁,曾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首都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公安部个人一等功等荣誉。住;北京市东城区,联系电话;13121308899。邮箱:wqsyx123@sina.com     2006年9月29日晚7时许,北京市公安局以王秋生涉嫌莫须有的“包庇”罪为由,在明知没有发生“包庇”刑事案件的前提下,违法使用刑事强制措施将其刑事拘留且延长至31天,后以“证据不足”为由将其释放并办理了取保候审的手续,2007年10月26日因期限届满解除了对其的取保候审。2011年8月2日该案件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  现在法定追诉时效期已过11个月了,法定侦查也早已终结,当事人即没有逃避侦查也没有受到任何刑事或行政处罚。然而至今北京市公安局仍拒不履行法定撤案职责,拒不给予当事人一个结论。严重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在侦查中,发现不应该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该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35号令)》第168条第1项规定:经过侦查,发现没有犯罪事实的,应当撤销案件。  综上所述,依法严正要求北京市公安局纠正错案 停止违法侵权。恳请广大网友监督。公安部法制局在人民网公开回复网友“关于撤销案件的问题”中明确指出:“在以人立案的情形下,如果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则应依法撤销案件”。那么,北京市公安局以“王秋生涉嫌包庇”的案件就属于以人立案的这种情况。 以下内容回复后可见

已有0人打赏

已有0人点赞

0人赞
加载中...

回复楼主

该帖子已经关闭回复
回复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新帖速递

查看更多

超级管理

发布新帖 帖子管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