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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21/2012 11:20:39 发布24 浏览0 回复0 点赞
小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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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不解,明显,办案真是怪事年年有啊!最近,江苏徐州的民企“中电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不小心被中国的500强企业——南京的“中电电气集团“给告上了法庭,罪名涉及企业名称(都有“中电”二字)和不正当竞争方面。当地中级法院受理此案件后,大笔一挥要“中电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改名!听此判决我想当地工商局一定开始胃疼了吧?呵呵,案件于是迅速转至当地高级法院。  据我所知扬中那块风水宝地(或附近的镇江一带)做工程电气行业的不在少数,有些甚至还打进了国际市场,大家各行其事,但原告却警觉地发现被告所经营的产品商标有”攀附“之意,或是故意蒙混产品标识、借它产品的显著性进行“攀附“、虚假宣传,并且在销售过程中更是拿它们为幌子兜售!这些所谓不正当竞争成为本案的焦点,双方都拿出种种证据来进行举证或开脱,但在需要确凿事实的法庭面前,原告对被告的臆测也只能是臆测,拿不住足够有力的证明来。  面对纷繁而激烈的市场,我想说许多因素确实是客观存在,比如下层销售人员的素质、终端自己的联想、销售区域的重合、同类产品外观的近似是在所难免的,市场形式决定了这些弊端的存在,作为商家衣食父母的权利部门又该如何为“公平”开道、为市场清理障碍呢?  此案中,原告重点申述被告的企业名称侵权了它们的注册商标“中电”, 确实,被告在当地职能部门申请不上此商标时,唯有对客户的误解默认,也没有必要解释,因为事实上它们也叫”中电“。  细思之后,我觉得原告不仅扇了江苏扬中“中电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一耳光,更是扇了全国商人一耳光,比如那些做什么“康师傅方便面”的,直接申请个“方便面”的商标不就完了?分公司再加个地域的限制,以后谁敢再做方便面就告它侵权!这不是既省力又实惠的巨好事?  我想偏颇的也许不是原告、被告,而在某些有点职权的职能部门吧!今天这种混乱的局面其实都是它们当初的疏漏造成的!那些苦心经营的企业家们,好比是怀胎快临盆的孕妇,现在去扼杀它们的“宝宝”是不是太残忍?  一场飞来的官司对一个需要美誉度的企业来说本身就够受的了,江苏镇江中级法院更是对此震荡毫不顾忌,直接开判:被告江苏徐州的“中电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需在十日内给企业更名!一个投资了5000多万,经营了四年的企业面对此裁决该如何急流勇退?当地法院不觉得原告早已错过申诉的时期了吗?如此执法不能不让人觉得蹊跷!一个企业本就在为它的名而活、而奋斗,让它改名无疑是让它再重生一遍,请问那几个院头头自己能做到吗?,  面对如此的执法,我不得不佩服当地法院的“高!“ 以下内容回复后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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