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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14/2012 14:21:36 发布21 浏览0 回复0 点赞
小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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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判,杀害,中医2009年11月27日下午2时许,被害人恩施巴东县中医院副院长田何玉在上班途中被廖德政故意杀害,2010年8月10日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一审判决,判处廖德政死刑,附带民事赔偿10万元。2011年4月7日田何玉被追认为烈士。      廖德政不服刑事判决上诉湖北省高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12月16日下午2时在巴东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庭审时,审判长柯武松不让被害人代理律师及家属发表自己的意见,并数次恶语阻止律师和被害人家属发言。开庭后仅8天就改判廖德政死缓,维持中院民事部分。      被害人家属不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从2011年1月7日起一直持续向中央领导及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湖北省委、省人大、省政法委反映,同时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2012年2月13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于作出再审决定。      我国《刑法》第207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6个月。”      《中国医改第一案》湖北省巴东县“凶手杀害名中医案被改判死缓将再审”(见中青报、法制与新闻等多家媒体报道),此案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年12月24?日终审,2012年2月13日在各级领导和舆论的支持下,承认“原二审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2012年5月29日此案在长林监狱法庭进行了再审。现在已经是9月11日,还未出结果,也就是未审结。被害人家属仍在焦急等待之中。      按照上述刑法的规定,已超过“需要延长的6个月期限。”这种违法出在省级人民法院,实在令人不解和遗憾!法律的尊严在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面前应该是最神圣的!      案件详情请参看北京维权律师王勇的新浪博客之“自首不是免死牌,轰动全国的湖北廖德政医改杀害名中医案再审代理词”篇。                                                    被害人家属:田先彩 陈永杰 黄治家 黄韵茹     2012.9.11 以下内容回复后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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