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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10/2012 11:51:28 发布22 浏览0 回复0 点赞
小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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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拆迁,重病七旬重病老人四年叫板违法拆迁,正当维权却遭官员以诈骗罪逮捕判刑十年!! 贾玉山,男,汉族,1942年10月23日出生,住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车站南路西园新村5号付1号,系邢台市交通运输有限公司退休人员。 一﹑贾玉山为运输站投入巨大,公司依法转让地上资产贾玉山作为桥东区运输站负责人,在房屋已经破烂不堪、基本不能使用的前提下,个人投资花费近9万元将这些房屋修缮,并重建了部分房屋。另外对范围内的低洼土地,也进行了垫修。邢台交运总公司2002年从国有企业改制为私营股份制企业后,邢台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经董事长办公会议一致同意将桥东区运输站的地上资产以5.7万元的价格处置给贾玉山,贾玉山一次性付清款项。当时贾玉山认为既然企业已经为私营公司,就同意了当时的转让。二、房屋受到黑社会人员强拆,桥东公安分局居然不立刑案控告机关、人员:韩记红等涉嫌故意毁坏财物、黑社会性质犯罪!                桥东公安分局局长及警察严重失职,对重大刑事案件不立案2006年12月份,我们听到此处要实施团结大街东延工程。在就此次拆迁未达成协议的前提下,2007年9月13日晚上10点左右,拆迁公司韩记红带领50多人破门而入,将此处700多平方米门市推倒,还抢了贾玉山手机二部,现金560元,砸坏的其他库存物品近9万元。我们向邢台市公安局桥东分局报警多次,向市公安局等部门多次反映,至今4年多的时间仍未刑事立案。也因为贾玉山及我们家属的反映,使桥东公安分局对我们也极为气愤!这也是后来桥东公安分局对贾玉山涉嫌诈骗罪一案迅速立案、移交检察院的原因之一。三、无奈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没想开具证明却掉入陷阱控告机关、人员: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政府没有取得拆迁许可证违法拆迁;一边是黑社会人员的偷拆与恐吓,一边是城建部门等工作组给予做工作方面的压力。实际上贾玉山于2007年1月8日就向桥东区政府及桥东建设局出写一份《关于对认定门市的认定申请》,在这份申请中载明:“这些门市属于地区运输公司加油站门市,后全部转让级我本人并一直做为门市经营。在这次拆迁房屋评估中,恳请政府按照事实,将其定性为门市。申请人:贾玉山”。但指挥部仍让贾玉山去邢台交通公司开具关于房屋等转让的证明,在开具证明时,公司提出条件一旦房屋拆迁拿到补偿金,至少要给公司10万元,如果不答应,公司就不出具证明。在贾玉山同意以上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才开具了一份说明函及一份证明。其中说明函中载明:“桥东加油站所属房地产及门市已转让给贾玉山所有,在拆迁过程中所有补偿事宜,请直接与贾玉山协商解决,并将补偿金拨付其本人”,另一份证明仅载明所属门市已转让给贾玉山所有。见后来公安刑事不立案,局面十分被动。无奈贾玉山于2007年10月31日、2008年5月25日共签订了两份拆迁补偿协议。后来邢台交运公司领导见状要求贾玉山给付一定数额的补偿金,贾玉山向邢台交运公司交了13万元的款项。,公司之后未再向贾玉山主张过。四、数年维权方知拆迁违法,政法委书记接访被批记仇控告机关、人员:桥东区政府违法拆迁;                邢台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不立案;                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行政诉讼不立案;                桥东区政法委书记打击报复贾玉山;虽然签订了协议,但贾玉山并未停止就违法拆迁的维权脚步。数年信访后,2011年10月31日贾玉山同其他被拆迁人共7户委托律师代理拆迁案件,先向邢台市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了解到团结大街东延工程并未核发拆迁许可证,后向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只查找到一纸拆迁公告。于是2011年11月3日贾玉山等7人就桥东区人民政府拆迁公告及违法拆迁行政赔偿向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中院不给任何立案答复的情况下,贾玉山等7人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反映邢台中院不立案的问题,但仍未立案。2011年11月24日贾玉山等7人就桥东区人民政府拆迁公告及违法拆迁向邢台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提起行政赔偿复议申请,该室未立案。在这期间,贾玉山等人无奈向国家信访局进行信访,因桥东区政法委书记在接访时对贾玉山态度不好,贾玉山曾当面训斥他,使他很没面子,当时他还组织人将贾玉山送南和、桥西看守所等,均因相关原因不予接纳,使其阴谋未得逞。四、维权进入关键时期,重病老贾被以诈骗拘捕控告事项:邢台市公安局桥东分局在无犯罪事实及证据的前提下违法拘留、逮捕;桥东公安分局对贾玉山身患六项重病申请取保候审不给任何答复;桥东区检察院未依法审查此案,不撤销案件反而提起公诉;桥东区检察院对涉及到真正构成国有公司人员玩忽职守犯罪却不予立案;桥东区检察院对贾玉山申请取保候审不给任何答复;在与其他被拆迁人一起维权即将见到曙光时,贾玉山竟然以涉嫌诈骗国有土地补偿金于2011年12月11日被桥东公安分局刑事拘留,12月12日又经桥东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2年1月初此案即被转入桥东区人民法院审理。2012年2月9日此案已经完成庭审。通过庭审我们知道:贾玉山在提交桥东区指挥部的申请中只说明门市转让,根本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根据我国《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关于“房地一致、地随房地”的原则规定,邢台交运公司在出让房屋给贾玉山的同时,相应范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也应归贾玉山享有,所以贾玉山取得该地土地使用权补偿理所当然;指挥部等机构系依据交运公司出具的证明及函才给贾玉山补偿的。另外因为此处拆迁本身违法,且拆迁补偿协议所记载的土地使用权补偿数额缺乏合法、规范的评估报告支持。邢台交运公司路某等人因为检察院过问调查,改变了原来与贾玉山交谈的客观事实,反而将矛头指向贾玉山,旨在推拖责任。鉴于路某等三人证言的重要性,辩护律师向法院提请三人出庭作证,而桥东区法院却答复已经传唤,三人均不到庭。在与法院法官的交谈中,法官就透露了贾玉山真正被羁押的原因就是拉笼其他被拆迁人维权、得罪公安局及政法委书记。如今贾玉山已近七旬,而且在其病历中显示患有急性支气管炎、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冠状动脉综合症、急性左心功能衰竭、高血压病、4.2型糖尿病等六种严重疾病。一个本来是维权执着的老人,一生都在说真话、办实事,不想晚年过被行政报复以诈骗为由拘捕! 因贾玉山女儿2012年3月15日到河北省信访反映关于拆迁赔偿过低一事,在16日收到桥东区法院判决书,判实刑10年,附带罚款等等,我们不服,3月20日在一审判决上诉期内我委托律师向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后二审法官景尚学、马瑞平、胡文超多次到看守所对我作工作要求我撤回上诉,并承诺我撤回上诉后就把我释放,由于我不懂法信以为真,又因4月12日在看守所突发心脏病住院,南和第一医院,糖尿病并发心肌病变,脑梗赛等,怕从此见不到家人,无奈中于是我撤回了上诉,可是撤回上诉后哪知道一审法院的判决生效了,于是把我从看守所移交到了沙河监狱,现在我在沙河监狱服刑!后来我才明白一审判决生效了二审法官怎么能把我释放呢?!!这就是我们的国家工作人员对老百姓的工作作风啊----欺骗、糊弄、威胁、打压!我死都不明白我向有关部门反映给我的拆迁补偿款太低怎么会构成“诈骗罪”呢??!后来我又向邢台市桥东区法院提起了申诉,被驳回!我再次向邢台市中院提起申诉,结果在期待中! 恳求看到我贴子的百姓能帮我转发一下,让天下的百姓给我这个年过七旬的老人伸张个正义,不能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让我这个老头无缘无故的死在监狱啊!!谢谢大家了!给你们磕头了!!!!                    贾玉山之女贾萍,电话:13131958695. 以下内容回复后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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