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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什么案件?连即墨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都亲自出庭!

 1月11日上午,即墨法院在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由即墨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胡某良寻衅滋事案,该案是即墨法院第一起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的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即墨法院积极落实主要领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一责任”,由曹伟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该案。即墨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长田峰、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胡某良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胡某良在宋某(另案处理)纠合下,以威胁、恐吓等手段,在即墨区某家具商场多次实施违法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

2018年1月1日至4日期间,被告人胡某良在宋某纠合下,伙同刘某章(在逃)、王某(在逃)、王某强(另案处理)、时某远(另案处理)等人借故生非,多次到即墨区某家具商场采取滋扰、纠缠等手段,辱骂、恐吓、殴打业主,造成一人轻微伤,损毁物品价值人民币900余元,严重影响他人生产、经营,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中,公诉机关宣读了起诉书,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胡某良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围绕本案定罪和量刑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胡某良作了最后陈述。审判长在庭审中对被告人胡某良进行了法庭教育,被告人胡某良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犯下的错误,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为自己的行为对被害人和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表示忏悔。 

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即墨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胡某良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被告人胡某良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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