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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区2018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工作即将开始

关于即墨区2018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公告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住房困难退役士兵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建住字〔2017〕11号)、《即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及《即墨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的有关规定,拟于近期进行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批次配租房源共101套,位于古城回迁安置区B、C、D区(84套)及城市名苑小区(17套)内,户型建筑面积60-70平方米左右。

二、配租范围

1、本次配租面向2018年已取得《即墨区保障性住房准予登记通知书》的城镇户籍退役士兵家庭及部分城镇户籍家庭。

2、生活无自理能力的一、二级精神、智力等重度残疾单身家庭及家庭全部成员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均不在本次实物配租范围。

3、本次已取得《即墨区保障性住房准予登记通知书》的城镇户籍家庭户数大于可配租房源数量,暂无剩余房源面向其它群体进行配租。

三、租金标准

城镇户籍家庭按照申请准入条件划分为四个类别,实行四级差别化租金。分别按照房源所在区域市场租金标准的5%、30%、50%、70%缴纳。配租家庭有住房的,配租房屋面积与原住房面积的差额部分,按照公租房的租金标准缴纳,其余部分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缴纳。

承租人缴纳的租金,不包含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电信、卫生、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租金以外费用由承租人按租赁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另行缴纳。

四、看房时间及地点

(一)看房时间

2018年11月16日(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00)。

(二)看房地点

1、古城 B 区 9 号楼1单元202户(70平方米左右)。

2、古城 B 区13号楼1单元302 户(60平方米左右)。

3、城市名苑11号楼1单元 303 户(60平方米左右)。

五、选房时间及地点

(一)选房时间

1.城镇退役士兵家庭按已公布的排序号1号-55号:2018年11月17日(周六 )上午8:30-11:30选房,7:30开始签到入场。

2.城镇户籍家庭按已公布的排序号1-46号:2018年11月17日(周六 )下午13:30-17:00选房,13:00开始签到入场。

(二)选房地点

即墨区城乡建设局西楼一楼多功能厅(即墨区新兴路65号)。

六、配租流程

(一)意向登记

城镇退役士兵和城镇户籍家庭,持身份证和《即墨区保障性住房准予登记通知书》到所属镇、街道进行选房意向登记。

(二)排序

城镇退役士兵和城镇户籍家庭,按照《即墨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规定排序,按分值由高到低确定选房顺序。排序结果已在即墨区政务网公布。

(三)选房

1、现场宣布选房开始后,工作人员依据《选房顺序明细表》,按规定时间(3分钟/每户)依次叫号进行选房,当工作人员现场叫号后,如该家庭未能到达现场及时选房,工作人员现场继续念号三遍,仍未到场选房,则将此号码延至本组选房号码的最后,由下一号码的选房人继续选房。选房开始后,所在组次选房未结束时到达选房现场的家庭,如选房号还未叫到,可按原号选房;如选房号已过,顺延到本组最后选房(所有过号号码按原排序顺序依次叫号选房),过号号码念三遍仍未上台选房的,则视为自动放弃选房。

2、选房人选定房屋,经确认无误后,持选房标签、身份证及复印件,到指定区域领取即墨区2018年公共租赁住房选房定位通知单。

(四)签订合同

选定房屋后,当日持《即墨区2018年公共租赁住房选房定位通知单》和身份证与即墨区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及即墨区城市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共租赁住房运营单位)签订《租赁合同》。

(五)办理入住

申请人持《租赁合同》和身份证,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办理入住手续,并缴纳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申请人选房后在规定时限不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办理入住手续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并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自放弃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七、选房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严格按照排序顺序选房。

(二)申请人应严格按照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达现场,以免错过选房。本次选房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开始,人员不齐不影响选房进程。

(三)申请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即墨区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参加选房。若申请人无法参加,受委托人须持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即墨区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参加选房。

(四)申请人选房时间限定3分钟,超过3分钟未能选定房屋的,由下一序号申请人开始选房,并接续进行。

(五)逾期不参加选房或到现场但未选定房屋的将视为自动放弃选房资格。

(六)选房期间扰乱、破坏选房秩序者直接取消选房资格,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八、其它事宜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89063052 

监督举报电话:89063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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