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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28中旁要建小学!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出炉!

即墨28中旁要建小学!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出炉!

一、房屋征收范围

即墨区第二十八中学以东、嵩山二路以西、湘江二路以南、长江一路以北围合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不含原增德大酒店)。

二、房屋征收部门

青岛市即墨区住宅发展保障办公室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青岛市即墨区通济街道办事处、环秀街道办事处

四、被征收人

在本方案公布的房屋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单位或个人的非住宅房屋所有权人。以房地权属证件计户,一证一户。

五、签订补偿协议及搬迁腾房期限

以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发布的房屋征收公告规定的期限为准。

六、补偿方式及补偿价值

(一)根据拟征收区域实际情况,采取货币补偿方式给予补偿。

(二)补偿价值的确定

1.商业、办公类非住宅房屋。按照被征收房屋房地权属证件载明的或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建筑面积作为补偿面积。以确认的补偿面积按照非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价格结算补偿金。

2.工业、仓储类及其他非住宅房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以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所评估的价值为准。

其他合法建筑物、构筑物按照重置价格评估给予补偿。

(三)被征收人的土地权属面积大于房屋占地面积的,对多出部分的土地使用权价值给予评估补偿。

(四)经认定为违法建筑或逾期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七、补助费

(一)搬迁补助费

按照确认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计发。

(二)经营性补助费

取得营业执照且合法有效、房屋地址和营业执照注明的地址一致、因房屋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经营性补助费按照确认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30元一次性计发10个月。

八、奖励政策

(一)在区政府发布的征收公告规定的协议签订期限内签订协议的,每户奖励10000元;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签订补偿协议的,无奖励。本项奖励金在被征收人搬迁腾房后发放。

(二)在区政府发布的征收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搬迁腾房、移交房屋,经征收实施单位和被征收人确认后,每户奖励10000元;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搬迁腾房的不享受本项奖励。

九、征收补偿程序

(一)公布《即墨区第二十八中学东侧新建小学项目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被征收人意见、选定评估机构。

(三)公布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情况和修改情况。

(四)发布征收公告、公布货币补偿价格。

(五)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收回相关证件。

(六)被征收人按协议约定时间搬迁腾房、移交房屋,经征收实施单位和被征收人确认后领取补偿费、各种补助费和奖励金。

十、其他规定

(一)本方案规定的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价格、土地使用权价值、建筑物及构筑物的重置价格,由被征收人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二)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规定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区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或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区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本方案相关搬迁补助费、经营性补助费、奖励金支付给被征收人;房屋出租的,由被征收人按相关法律规定及租赁合同的约定自行处理。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上级和即墨区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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